首页 > 本市新闻 > 正文  

工程建设要过抗震设防要求审核关


本台记者 汪强 2006-3-2 10:19:00

 

本台记者汪强、实习记者郭强、通讯员何滨报道:
多数人都知道,进行工程建设要到土地、规划、建设等主管部门去办理审批手续,却很少有人想到去地震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然而随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制》的实施,这一观念将发生改变。
记者从市地震局了解到,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已经被市政府列为行政许可事项,并由市地震局负责实施。这就要求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之前,必须按抗震设防要求办理审核手续,取得地震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一旦工程建设没有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将有可能被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 市地震局副局长罗玉芹介绍说:
(录:根据工程的重要程度和位置不同,其抗震设防要求也有所不同。抗震设防要求经地震部门审核确认,才能作为抗震设防的依据,简单地按照7度进行设防,将会给建设工程带来抗震隐患。在此,我们也提醒建设单位:请自觉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手续。)


(录音:罗玉芹)


【汪强 编辑】
 【评论】【 】【关闭
相关链接


热 点 专 题

各 项 服 务
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