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市新闻 > 正文  

沂源县工商局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案件


本台记者 汪强 2006-4-19 17:00:00

  本台记者汪强、通讯员苑伟、沈彦华报道:
  今天(18),沂源县工商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了一家食品厂擅自违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福娃”,执法人员当即扣留了并依法对其进行了查处。
  沂源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邱民利介绍说:
  (录: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在一家超市的糕点货架上,摆放着印有“福娃贝贝”、“福娃晶晶”“福娃妮妮”“福娃迎迎”的面包,其生产厂家为莱芜市某食品厂。执法人员对擅自使用“福娃”形象,侵犯奥林匹克专用权的面包予以扣留,追缴违法面包包装袋200个,并对该超市和莱芜市某食品厂分别立案查处。)
  经调查,该食品厂未经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许可,于今年3月初从本地市场上购买印有“福娃”形象的包装袋800个,用于包装面包,目前已经使用了600个。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邱民利介绍说:
   (“福娃”是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吉祥物,属于奥林匹克标志。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是吉祥物的权利人,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将“福娃”用于商业广告宣传。当事人擅自使用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同时也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录音:福娃1、2)

 

   


【汪强 编辑】
 【评论】【 】【关闭
相关链接

  • 全国工商系统贯彻《公司法》暨推行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工作现场会在我市召开 [2006-4-18]
  • 淄博市工商局全面实施小老板创业工程 [2006-3-31]
  • 我市将开展争创“十佳消费维权单位及个人”活动 [2006-3-17]
  • 200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举行 [2006-3-12]

  • 热 点 专 题

    各 项 服 务
    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