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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台记者汪强、通讯员苑伟、沈彦华报道: 今天(18),沂源县工商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了一家食品厂擅自违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福娃”,执法人员当即扣留了并依法对其进行了查处。 沂源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邱民利介绍说: (录: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在一家超市的糕点货架上,摆放着印有“福娃贝贝”、“福娃晶晶”“福娃妮妮”“福娃迎迎”的面包,其生产厂家为莱芜市某食品厂。执法人员对擅自使用“福娃”形象,侵犯奥林匹克专用权的面包予以扣留,追缴违法面包包装袋200个,并对该超市和莱芜市某食品厂分别立案查处。) 经调查,该食品厂未经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许可,于今年3月初从本地市场上购买印有“福娃”形象的包装袋800个,用于包装面包,目前已经使用了600个。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邱民利介绍说: (“福娃”是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吉祥物,属于奥林匹克标志。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是吉祥物的权利人,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将“福娃”用于商业广告宣传。当事人擅自使用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同时也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录音:福娃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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