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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本台记者 王守鹏 2006-10-31 14:57:00

我市对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本台记者守鹏、通讯员陈芳报道:

今天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根据天然气进气价格和运营费用情况,按照与成品油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从11月1号起对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为,车用压缩天然气母站最高销售价格为2.20元每立方米;子站最高销售价格为3.00元每立方米。同时我市还将建立成品油和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以93号汽油现行价格4.98元每升和上述车用压缩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基础,今后国家调整成品油价格,市物价局将同时按93号汽油调价额的80%调整车用压缩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


【王守鹏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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