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吴市长署名文章(请在20号早上播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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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台记者 王守鹏 2006-11-17 15: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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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动员起来 全力支持配合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淄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淄博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长 吴明君 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全面掌握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状况,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基础性决策信息,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决定从2006年底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次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和国力调查,是国务院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一个重大决策,也是解决新时期“三农”问题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任务要求高,需要全社会动员起来,全力支持配合,全力做好普查工作。 这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村住户,以及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的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情况。普查采用属地原则,即凡在我国境内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进行登记。而且一个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只能在其所属地区进行登记。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普查资料的调查年度为2006年。 为了搞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市普查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对普查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各项普查工作已准备就绪,为了更好地做好这项工作,应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认真组织,严格规范。要求凡是在我市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由于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必须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负责地组织和实施好这次普查工作。 二是依法普查,如实申报。普查的调查指标是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的,有些指标可能会涉及到个人或单位的商业秘密。《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明确规定,各级普查机构及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对在农业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农业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农业普查取得的农村住户和单位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农业普查的目的,若违反规定,将依法严肃查处。如实申报普查资料是所有被调查单位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农业普查的调查对象,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对于不配合农业普查工作的或在农业普查中有违法行为的单位、个人,也将依法予在严肃查处。 三是提高认识,加强协调,全面完成普查任务。各级普查机构和全体农业普查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农业普查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严谨细致的作风,高标准、严要求地完成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