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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台记者张铭、通讯员吴倩报道: 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自今年1月起,我市缴费单位和职工按自然年度变更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办法是,缴费单位1到3月份暂按上年度的缴费基数申报缴纳,4月份为职工申报上年度工资收入,以此确定职工当年的缴费基数。缴费单位缴纳4月份社会保险费时,同时补缴1到3月缴费基数差额部分的费用。 据了解,以往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实行俗称的“社会保险工作年度”,即每年4月至次年3月作为一个工作年度,执行统一的缴费基数,这样无形中就拉低了职工的缴费指数。按自然年度变更缴费基数避免了上述情况的发生,维护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同时,实行自然年度缴费后,1到3月份也要按照当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缴费,保障社会保险费的应收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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