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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旻斐、通讯员张俊玲、魏巍报道: 记者今天(2、7)从淄博市中心血站了解到,2006年我市共为544人次免费用血3224个单位,合计报销输血费用41万元,其中最大一笔报销1.9万元。 根据我省献血实施办法规定:“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免费享受五倍无偿献血量的医疗用血,配偶和直系亲属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随着我市无偿献血事业的开展,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属的免费用血报销人数和血量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无偿献血的市民并不完全了解血费返还的政策。市中心血站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无偿献血者,如果献血者及其亲属就医用血,可在医院先交纳用血费用,然后持身份证、《无偿献血证》、有财务专用章的正式用血发票,以及医院用血凭证、证明与献血者关系的有效证件到血站办理输血费用返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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