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07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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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台记者 张铭 2007-3-19 10: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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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台记者张铭、通讯员吴倩、孙骏报道: 我市2007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日前确定,通知规定我市各类企业以2006年度职工工资收入作为2007年企业和个人缴费基数,月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分别为2006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300%,即997元和4983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和300%之间自主选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月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分别为1329元和4983元,年缴费额下限和上限相应分别为3189.6元和11959.2元;基本医疗保险以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661元作为缴费基数,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996.6元、大额医疗救助费6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