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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台记者张铭、通讯员赵鹏报道: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源头管理,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我市制定出台《淄博市医疗保险定岗医师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市医保定点医院实行医疗保险定岗医师管理制度。 《办法》规定:定岗医师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予以登记注册。定点医院在对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离休干部施诊应由获准登记的定岗医师进行施诊,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用将由定点医疗机构予以承担。 根据规定,定岗医师施诊时,要严格核对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证、病历,执行逐级转诊制度,不得以各种借口迫使参保人员提前或延迟出院。按照“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严禁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对定岗医师违反规定施诊的,市劳动保障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作出通报批评、暂停定岗资格等相应处理,给医疗保险基金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定点医疗机构予以偿还,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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