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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建立医疗保险举报奖励制度


本台记者 张铭 2007-6-19 11:05:00

本台记者张铭、通讯员赵鹏报道: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杜绝医疗保险基金的浪费和不合理开支,近日,淄博市劳动保障局和淄博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医疗保险举报奖励办法。今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均有权对参保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药店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凡举报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将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下列行为均属于举报范围:将非参保对象的医疗费用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不严格执行《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将自费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甚至医疗范围外的生活用品等,使用医保IC卡消费;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随意增加、分解收费项目及串换药品、物品等行为;将交通肇事、医疗事故、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发生的不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及非医药费用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替非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单位刷卡结算等。
    举报人若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药店举报违规现象,必须提供出POS机划卡小票和违规物品。凡违规行为经调查属实的,淄博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对举报人或单位实行奖励,具体为:查实违规医疗费用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奖励举报人200元;查实违规医疗费用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按查实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对举报查实的违规行为,不涉及金额的,酌情奖励举报人。举报电话为0533-3160851。


【张铭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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