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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超市员工限期缴纳保险 涉及淄博市22家大型商场7000多人


本台记者 张铭 2007-8-10 9:40:00

本台记者张铭、通讯员岳强报道:
从9号召开的全市规范商业零售企业劳动用工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大型商场、超市、品牌专柜销售商等聘用的厂方代表和促销员等员工,要在一个月的时间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现用人单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现用人单位为其代收代缴社会保险费。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淄博市劳动保障局近日对全市22家较大规模的商场、超市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了不少问题,特别是大量厂方代表和促销人员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现象突出。
    为了维护厂方代表和促销人员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局要求22家商场、超市规范用工,对现在还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厂方代表和促销人员进行限期依法征缴,时间截止到9月10日。对限期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除要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另外,商场、超市的所用职工应该全部申报,如不申报的,就属瞒报,如果发现瞒报职工人数或工资总额的,将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22家商场、超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保险的共有7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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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铭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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