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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台记者张铭、通讯员曹景俊报道: 为方便失业人员办证,从9月1号起我市在有条件的区县将《山东省劳动者失业证》(以下简称《失业证》)申办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其中,《失业证》申办权限下放的范围:新成长劳动力的《失业证》申办权下放至镇、办,由就业转失业人员的《失业证》申办权仍在区县;镇、办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失业人员办理《失业证》的申请,失业人员基础信息的录入。对于《失业证》的审核、打证、有关费用的收取、失业人员的培训、年审等职能仍在区县。 此前,张店区等区县已率先开展这项业务。
失业证9月1号起可到乡镇办理 - 淄博广播网 http://www.zbradi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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