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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台记者张铭、通讯员王居普、耿芹报道: 近日,淄川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及时处理了一起工资纠纷案件,维护了劳资双方合法权益。 8月29日早晨一上班,邹城市峄山镇刘娇、姜平义等八人来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租住在商城办事处二里社区5区63号湖北一服装加工户。刘娇、姜平义等八人是2007年8月10日到加工户蔡菊堂处工作的,今年8月28日,双方因工资支付、工作时间等问题产生矛盾,打工者罢工并向老板讨要工资要求走人,加工户以他们罢工给自己造成损失为由拒绝支付工钱,双方情绪激烈并惊动了110前去处理纠纷。淄川区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后立即派人派车同投诉人一同前去处理,经过一上午对双方从法从情理上说服教育后,双方达成协议支付了八人的工资。在处理这起案件中工作人员还发现加工户蔡菊堂,不按规定招用职工使用未满16周岁童工一名,区劳动监察大队已立案调查,情况属实将对加工户蔡菊堂依法进行处理。事后经分析这次纠纷案件主要原因是该加工户不按有关规定招用职工,招用工人时不检查人员的有效证件,不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这次造成纠纷的主要原因,在这提醒广大的用人单位特别是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一定要按照规定招用、使用职工,并签订劳动合同,以维护好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劳动监察化解劳资纠纷 - 淄博广播网 http://www.zbradi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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