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出台“小饭桌”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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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台记者 耿旻斐 2007-11-13 16: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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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旻斐报道: 小饭桌有了卫生规范,市卫生局今天(11、13)下发通知,加强学生“小饭桌”卫生管理工作。通知规定,居民住宅楼内的“小饭桌”,必须有2名以上从业人员经过卫生部门健康体检、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经营面积要与用餐学生人数相适应,厨房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洗涤池不得少于2个,餐具和洗菜要分开洗涤,冰箱、消毒柜各1台,并有专用食品柜。休息区不能与经营区混用。 市卫生管理部门提醒家长,为子女选择“小饭桌”时,要注意就餐休息场所的环境卫生,休息场所应配有机械通风换气设施及空气消毒设施;床上用品专人专用,每周进行清洗消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