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类商品价格上涨要备案 |
|---|
|
|
| 本台记者 王守鹏 2008-1-25 17:30:00 |
|
6类商品价格上涨要备案 本台记者守鹏、通讯员张逢春报道: 今天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和省物价局《关于做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工作的通知》,我市确定从1月26号起,对淄博商厦、山东银座商城淄博店等13家经营单位销售的成品粮、挂面、方便面、食用植物油、猪肉、牛羊肉、鸡蛋、牛奶、灌装液化石油气6类商品实行调价备案制度。 据了解,这6类商品凡一次性调高价格在4%以上;或者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或者3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的,经营企业需要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商品调价备案表》送达市、区县物价局备案。对于已经列入国家发改委或省物价局提价申报的,经营企业在向市、区县物价部门备案时,必须提供国家发改委或省物价局同意提价的有关资料;没有列入国家、省提价申报的,经营单位应提供有关生产企业调价资料。 市、区县物价部门也将加强监督检查和市场监测、巡查,对经营者不按规定执行价格干预措施,不及时进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以及散布谣言、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将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的规定查处;对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确保价格干预措施的贯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