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出台《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 |
|---|
|
|
| 本台记者 赵云超 2008-3-1 12:21:00 |
|
桓台县出台《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 本台记者赵云超报道: 近日,桓台县制定出台了《桓台县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该《办法》明确要求: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关工作秩序和效能,损害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有违反规定的31种行为之一的,作为责任追究的对象;根据情节轻重,将效能责任分为轻微责任、一般责任、严重责任,分别实行批评教育、口头告诫、书面告诫、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等具体追究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