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检验检疫局:对进口货物未经检验擅自使用行为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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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台记者 李娜 2008-3-19 15: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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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娜、通讯员杨新生、王满刚报道: 近日,淄博检验检疫局依法对一起法检商品未经检验即擅自使用案发出处罚决定书,处罚款1340元人民币。 春节前,我市某民营企业进口了一批的20吨、355包聚丙烯腈长丝丝束。节日期间,装货集装箱到达,在未与淄博检验检疫局检验人员联系,未经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中部分货物进行试验。淄博检验检疫局依据《商检法》的有关规定对这个企业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