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贸委出台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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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台记者 刘江帆 2008-4-4 14: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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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江帆、通讯员潘文英报道: 日前,淄博市经贸委出台经贸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意见中明确规定了七个不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转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性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利益,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不准利用企业省内各市或是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授意、指示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同时,市经贸委还与我市部分国有企业签订了廉政责任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