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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规定 规范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


本台记者 张铭 2008-4-14 21:29:00

本台记者张铭、通讯员董晓玲报道:
为规范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为,加快建设我市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积极推进废旧家电等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循环利用,近日,市经贸委、市政府节能办、市财政局等十二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规范全市的废旧家电处理工作。
通知提出,要充分认识做好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出成效。市经贸委负责全市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经贸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抓好本地的废旧家电回收利用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用政府资金购买的家电,淘汰或报废后应无偿交给经有关部门备案公布的处理企业,并凭处理企业开具的收购凭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产核销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报废家电以捐赠方式处理。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支持、主动参加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集中回收处理,促进我市资源节约型社会和循环经济的发展。
为切实做好全市废旧家电的回收处理工作,4月26日至27日,市政府将在市博物馆广场举办全市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宣传活动。届时,将由指定的废旧家电回收企业负责回收政府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废旧家电,并开据省里统一印制的收购凭证。居民的废旧家电也可交由指定的废旧家电回收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市政府节能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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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铭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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