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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台记者张铭报道: 锅炉生产商于先生这几天有点烦,因为经过漫长的三年期待,他没有收到商标注册证,却收到了国家商标局寄来的“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美国一家公司认为,于先生注册的商标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 自己独立创作,已经使用3年的商标会侵权?于先生百思不得其解。他告诉记者,自己3年前在国际分类第11类注册了“火狼”中文、英文以及图形商标,应用于太阳能热水器等8种产品上,说起自己当时注册商标时的想法,他说: (同期)“本身我搞锅炉,我想火是热的,狼是凶狠的,我的广告语就是像狼一样索取阳光,像狼一样永不知足。就取了火狼这个名字,英文名字是找了一个英文老师,他从英文字典上找到的。” 而来自美国俄亥俄州的荷巴特公司认为火狼商标的英文名字是公司独创设计的,享有著作权,该商标在中国广泛使用,实际上已经成为驰名商标。于先生注册的商标与自己公司的极其近似,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因此要求商标局不予注册。于先生对此不予认同: (同期)“他那个意思是他著作了这个商标,然而他这个词是在字典上能够查的到的。肯定有影响啊,咱正常使用这个商标,如果不让用了,肯定有影响啊。经济上肯定受到很大损失啊。” 于先生表示,自己正在搜集材料,准备证据,在法律规定时间内答辩。 淄博天资商标事务所所长郑保娥表示,当前,某些国外公司存在恶意异议的情况,国内企业需要注意: (同期)“某种程度上叫恶意异议,它即使打不赢,你3年内也不能用啊。因为产品周期很短,对企业损失很大。我们发现有些企业一看人家有异议,自己需要花钱去应对,就放弃了。这实际上是一种商标意识问题。”
文件名:火狼商标1、2、3
提防商标恶意异议 - 淄博广播网 http://www.zbradi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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