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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08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计发社会保险费待遇基数确定
2008-5-25 20:48:00 本台记者 张铭

本台记者张铭、通讯员孟繁润、孙骏报道:

记者从劳动保障部门获悉,我市2008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计发社会保险费待遇的基数已经确定。缴费单位以2007年度职工工资收入作为2008年度缴费单位和职工缴费基数。其中,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142元、上限为5712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1904元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也可按1904元的80%1523元)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单位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1904元为基数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

该标准自200811日起执行。

咨询电话:12333

【关键词:劳动】【张铭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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