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记者张铭、通讯员张澎报道:
近日,淄川一建陶企业与职工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和解协议,并于5月30日支付首次欠薪款项10万余元。至此,一起影响面广、涉及职工人数多的集体劳动争议事件得以妥善解决。
5月19日有数十名职工到驻地政府上访,要求欠薪企业立即支付2008年2月-5月份劳动报酬。上访职工情绪激动、言词激烈,如不及时解决将逐级上访。目前,该企业因管理不善、环保治理等原因,暂处于停产状态之中,经核实,该企业共有职工126人,拖欠劳动报酬达50万余元。该镇调委会立即启用相关程序,积极做好调解工作,并将这一重大事件上报区劳动仲裁部门,对此,区劳动仲裁院高度重视,由院领导带队深入企业驻地会同镇调委会工作人员,多次与企业和职工们面对面沟通交流,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首先与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协商,积极进行政策解释,分析企业欠薪现状及利害关系,结合实际,督促企业最大限度的缩短还薪时限,制定还薪计划,并最终确定于2008年7月底前分三次付清所欠职工劳动报酬;其次与职工代表进行面对面座谈,告知其相关仲裁程序和企业还薪计划,帮助职工分析达成和解协议与立案审理的时效和利害关系,引导职工给企业留出适当时间和余地,以便企业抓紧筹措资金还款。经区劳动仲裁院和镇调委会工作人员耐心细致、有理有据地反复做调解工作,职工从对厂方极端不信任、对工作人员政策解释不理解到信任政府会依法处理好此事到最后同意厂方提出还薪计划,并每名职工与厂方签订一份还款协议书;第三是积极协调镇有关部门和驻地村委会,提供政策支持,筹措资金,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至此,这起集体劳动争议事件得以平息。这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来,区与乡镇联合办理的第一起案外集体劳动争议,这也标志着基层调解委员会已成为我区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手段。(张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