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记者张铭、通讯员张文君、孙俊报道: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工伤保险体系,扎实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开展,6月2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的工伤保险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2010年,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力争达到76万
通知要求,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民间非营利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依法为其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通知明确了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目标任务:从现在起到2010年,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力争达到76万人;到2012年,绝大部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都要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基本实现全市工伤保险全覆盖。
高风险企业要“五险”统缴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特别是煤炭、建筑、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化工等高风险行业企业要按照淄政办发[2006]15号文件规定为其全部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认真履行社会职责;跨地区施工、流动性大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的规定,及时为工作不满1年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优先解决其工伤保险问题。同时,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个体工商户也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工伤保险。
无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相关许可证颁发可暂停
另外,通知要求大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和商贸、住宿、餐饮等服务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制定;劳动保障、安监、建设、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规和政策,在办理相关许可证前,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进行认真审查,对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暂停颁发相关许可证。
同时,通知还对完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和做好省工伤康复试点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