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江帆、通讯员远德亮报道:
记者从市供电公司了解到,为了缓解当前供电形势紧张的状况,鼓励用户大户调整用电负荷,合理用电,省物价局、省经贸委确定, 6月10日起,全省执行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尖峰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浮70%。
记者了解到,高峰时段为早上八点半到十一点半,晚上六点到十一点,晚上十一点后至第二天早七点为用电低谷时段,其余时段为平时段。
具体政策调整,将现行高峰、低谷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调整为上下浮动60%,平段仍执行基础电价。将每日上午十点半至十一点半、晚上七点至九点两个时段划分为尖峰时段,这个时候用电按基础电价上浮70%。本次调整不涉及居民生活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