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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老工伤人员待遇纳入新政策 19000人员受益
2008-6-30 15:30:00 本台记者 张铭

本台记者张铭报道:
近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老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市约有19000名老工伤人员将从中受益。
本次“老工伤人员”是指:2000年10月1号以来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其2000年9月30号前发生工伤的人员;2007年1月1号以来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其2006年12月31号前发生工伤的人员。
待遇纳入项目包括工伤医疗费、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和在职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老工伤人员”的工伤医疗费等相关待遇,由用人单位一次性缴纳风险备用金后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用人单位缴纳的风险备用金根据“老工伤人员”人数,按2007年度本市工伤职工人均医疗费、人均生活护理费和在职工亡职工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相应标准计算10年,其中75周岁及以上人员按5年计算。

【关键词:劳动】【张铭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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