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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交通事故车辆停放看管服务收费标准
2008-7-18 18:18:00 本台记者 王守鹏

我市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交通事故车辆停放看管服务收费标准

本台记者守鹏报道:

近日,市物价局、财政局、公安局联合发文,就我市交通安全违法、交通事故车辆停放看管服务收费及货物装卸保管收费标准进行了规范。此收费标准从71号起执行。

文件规定:交通安全违法、交通事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由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取得《淄博市道路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车辆停车场许可证》的经营单位收取;不同条件的停车场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文件同时要求,各停车场要建立完善有效的规章制度,并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开标示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时注明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对不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不使用合法有效的收费票据,不实行明码标价,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设置交通安全违法、交通事故车辆停车场的,物价、财政、公安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关键词:物价】【王守鹏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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