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得到司法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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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台记者 刘波 2006-7-31 18: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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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患重病,花钱如流水。别人欠的钱却又要不回来。昨天,淄川杨寨的孙先生给市民声音打来电话,反映自己的遭遇,希望能通过司法援助帮助自己要回钱来。 (录音:我现在我身体非常不好,非常不好呢我现在外头还有一套帐,还有两万多块钱,要四五年了他一直不给,他也不说不给他就说没钱,到最后他答复我到今年四月份给,四月份去找他他说到明年吧,今年没钱,啥也有就是没钱。这样呢,我寻思因为我身体不好,他们说你起诉他,结果呢,我起诉吧考虑我身体不好,又不能跑不能颠,现在身体病的非常厉害。这样呢我是不是能够接受这个法律援助,因为这个状况很难说,因为现在已经接近五万了,我是个下岗职工,我单位就是原先的粮店,现在两点都不好。已经长病两年多了,经济条件,状况都不好) 就此事我们咨询了市法律援助中心。淄博市法律援助中心1999年成立,主要是给社会贫弱群体无偿地提供法律援助。这里的一位工作人员给记者解释说,要得到法律援助必须符合几个条件。 (录音:有这么几个范围,第一就是请求国家赔偿的;第二就是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待遇的;三就是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再就是请求给付赡养费、补养费、抚养费的;第五就是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六是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这就是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符合这些条件的可以向法律援助咨询中心、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我们还得经过审查,是不是符合这些条件,然后根据审查情况,如果符合这些条件的话,我们就给他指派律师,免费地提供代理。) 根据这位孙先生的介绍,我们还不能确定他能不能得到法律援助。在这里我们希望孙先生能拨打“12348”法律咨询热线,具体落实法律援助的有关事宜。这里我们市民声音也提醒希望得到法律援助的朋友们,在遇到法律难题时,请及时拨打12348法律咨询热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