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奖励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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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台记者 刘波 2006-12-27 17:0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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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民声音栏目报道了“破产企业退休职工不能落实独生子女奖励”的问题,节目播出后,一位姓胡的听众给我们打来电话,反映节目中计生委的工作人员的答复虽然是有根有据,但是有些不近人情。这个奖励不应该没有着落,应该由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计生奖励建议 (录音:咱们淄博市人民政府2003年8月27号,发了一个文件通知,《法定代表人生育责任制暂行规定》,他还有一个11条,破产企业的职工已被社会分流安置的,由分流安置的单位负责管理,未被分流安置的要将破产企业的职工的生育、节育情况通报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办事处,乡镇、办事处负责管理,既然管理都交过去了,为什么计划生育的奖励不能从这些单位领取呢?我觉得应该由乡镇、街道居委会一级的政府给人家发放,政府或是转关部门下文的时候要强调一下。) 针对节目中涉及的奖励资金无法落实的问题,这位 (录音:媒体能不能向有关部门、政府反映一下,应该把这个或是5%工资的计生补贴,或是30%的计生补贴,进入社会统筹。现在工资都有社会统筹,和原单位脱离关系,这一块为什么不可以呢?不是一个人两个人阿,牵扯的面很广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