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要主张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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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台记者 李娜 2007-7-16 17: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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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女士在购买商品房时,遇到开发商不履行购房合同事,让她感到烦恼: 文件名《房子》 (录音:我从齐环公司开发的海盛春天买的房子,他说(去年)12月30号交工,一直到3月13号到17号签的入住合同,到现在钥匙还没交全,找他他也不给说法。合同上写着一个万分之三的赔偿,违约之后,他也不给违约金。) 山东鑫科律师事务所的姜晓华律师告诉记者,像这位听众遇到的问题,可以按照购房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录音:开发商没有按期交付放款,根据商品房预售规定,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开发商要承担一个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的约定,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当然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期限,在约定的规定期限之内,开发商仍然没能够交付房产的话,购房者有权利退房,并赔偿损失。) 姜律师说,购房者在主张权利的时候,最好通过书面的形式,这样可以为进一步的维权行动保留证据: (录音:当然在实践当中,购房者要适时的主张权利,如果发现交付房产不符合合同约定,应该以书面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要求,要求开发商尽快的解决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如果开发商拒不履行的话,可以通过调解,或者诉讼途径来解决自身遇到的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