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声音两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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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台记者 耿旻斐 2007-9-18 16: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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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村外嫁女的户口和村民待遇问题越来越多,今天桓台周家镇太平村的王先生打来电话说,女儿登了记,女婿还没有把户口迁走,村里就已经把女儿的户口从村里迁出去了。这让他们不能领取村里的土地补偿款,蒙受了损失。 文件名:农村外嫁女户口(耿) 录音:“这个男女平等计划生育是文件上说的,可是我们这里出现了个情况,俺村里户口不经本人允许,闺女出了嫁不经俺允许村里私自把户口给消了,登了记她就把户口消了。桓台县周家镇太平村,他开发有个补偿1000多块钱,他给俺消了就没有了,按孩子还有点病,还指望这个,不经过允许就给俺户口消了,俺没有地了她不给俺钱,这是男女平等吗?人家男方还没有来娶了,他就给消了,村里说咱村里好几年了就是这个政策,都这样,不管愿意不愿意。人家家里有钱的人家不和他生这个气啊,俺家里困难啊,一个人1300多块钱就领不出来了。” 记者随后联系了太平村村委,村委答复说,王先生女儿的户口其实并没有迁走,而且他的女儿并不是刚刚登记,因为村里的补偿款是给实际在村里耕种土地农民的,王先生的女儿虽然户口还在村里,但已经在外地结婚生子,所以村里经过研究决定不给她发放土地补偿款。 录音:“这个不可能,户口还在这呢,她女儿叫王丽凤,对,户口还在,我们没有权利给他注销户口,任何人都没有,公安部门户籍科管理的。他还说村里有个规定是女孩子登记了就要迁出去,这个规定是有,但也不是立刻就迁出去,因为人家有嫁进来的,土地一块补偿款分不着了,所以就不能给他们这些结婚了的,原则上是要求的,不过她现在没有做,钱不给他了是村里统一规定。她结婚登记已经有小孩了,这种户口迟迟不走的情况,村里没法管理,所以就督促她,但是她就是不执行也没有办法。硬不迁走的话就是这个钱不给他了,她其他的村民待遇还是有啊。” 近年来农村外嫁女的户口迁移和村民待遇问题日渐突出,在法律上有什么相关规定呢?记者咨询了赵东律师: 录音:“户口迁移还是根据公安部门的管理政策,村规民约还是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不能以村民自治为理由违法国家法规。类似的问题各地都有,为此国家有妇女权益保护法,特别维护国家权利,还有对土地承包等问题上对女性居民和丧偶的、出嫁的应该享受同等待遇。要主张权利一个可以找公安部门户口管理部门行政管理机关,另一个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也可以到提出行政方面的要求。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待遇的损失,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补偿。” 旧观点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随着社会的进步,这一观点已经被大多数人摒弃,但目前很多农村在对待外嫁女的时候依然信奉这一条,强制迁出户口,不给承包土地,其实都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平等”的内容背道而驰。市民声音希望这一问题能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切实保障农村外嫁女的合法权益。 再来听一位外嫁女的烦恼,已经是青岛媳妇的程小姐01年办理登记手续,她的户口所在地淄川东关居委会,在开具证明的时候收取了100元的户口迁出保证金。也就是说结婚之后必须把户口迁走,如今6年过去了,程小姐迁完了户口来拿保证金却拿不到了 ---文件名:户口迁移保证金(耿) 录音:“我是淄川的,当时结婚开证明在东关居委会,他要一个户口迁出保障金,我现在已经把户口迁出了,他现在就说没有钱。当时他说的是迁了户口就有钱,也开了押金条,但是现在又说没有钱了。” 记者联系了淄川东关居委会,工作人员答复说,不是不认账,实在是最近资金紧张。 录音:“没说不给他,村里刚换届,村里没有钱还有欠债,他们都过来要钱,什么押金啊保证金啊,很多来要的,不光她自己,我们这里正好拆迁,挺紧张,肯定给她啊,等有钱啊。那什么时候啊,现在人家是在青岛,回来也不容易,你叫她过来吧,看领导问问。” 记者告诉居委会工作人员,程小姐家住青岛,来一趟很不容易。工作人员答应可以向领导陈述一下争取特事特办。下午4点钟,程小姐给记者打来电话,办事处已经收下了欠条复印件,只要签好字就可以拿钱了。 录音:“刚才和她谈了,要一个借条的复印件,我现在孩子病了要马上回去也不能等了,我把这个欠条给她捎过去了,谢谢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