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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卫星电视整治工作情况答记者问


本台记者 王守鹏 2008-1-11 15:52:00

全市卫星电视整治工作情况答记者问

针对市场上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小耳朵”)有所抬头的现象,1221日,全市卫星电视整治集中行动正式开始。近日,记者就群众关心的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管理问题,采访了市卫星电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广播电视局社会事业管理稽查处处长魏琦长同志。

文件名:卫星电视解答(在大录播间王守鹏文件夹08年1月9号市民声音文件夹内)

1、问:魏处长,您好。记者近日获悉我市准备开展卫星电视专项整治活动,您能谈谈具体背景吗?

魏处长(以下简称魏):好的。

近年来,在我市的一些城乡结合部特别是农村,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小耳朵”的现象屡禁不止,街头小广告、手机广告大量散发有关信息,有些经营业户和个别商场公开半公开非法出售“小耳朵”,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危害。为推进“平安淄博”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

2、这次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集中行动持续多长时间,都有哪些部门参与?

魏:从现在起至20083月底,利用3个多月的时间,在全市开展一次卫星电视专项整治集中行动。市委、市政府决定,由市区(县)综治部门牵头, 610办公室、公安、国家安全、工商、广电等部门集中行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安装使用“小耳朵”的行为,以点带面,逐步推进,从源头上铲除“小耳朵”滋生蔓延的土壤,并建立起整治非法“小耳朵”的长效机制。

3、据说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有许多危害,请您具体谈谈好吗?

魏: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境外卫星电视频道有明显的政治问题,有的节目公开煽动民族分裂,反华倾向明显;二是有些境外卫星电视频道的节目内容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三是“小耳朵”接收不到我市的电视节目,人民群众听不到、看不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声音。

4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是指那些设施?

魏: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是指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天线、高频头、接收机及编码、解码器等设施。

5、问:最近我们接到群众电话咨询,个人能否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魏:根据国务院第129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6、问:擅自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应如何处罚?

魏: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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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谦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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