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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声音:让人“迷糊”的教育储蓄


本台记者 汪强 2008-3-24 8:38:00

 

各位听众:

近日,张店区的张女士打电话反映,自己于2005年在中国银行淄博市分行的一个储蓄所办理了教育储蓄业务,刘女士说,当时这一业务宣传上称可以免交利息税,这成为自己选择它的重要原因。

(录:教育储蓄:2005年2月22号,现在去取到期了,他又说孩子不符合规定,因为孩子上初四,不是义务教育阶段,因此不能享受免税,只能按零存整取,就吃亏了。

你是在哪办的?在华光路上的一家中国银行。麻烦你给你去问问吧。)

就此问题,记者向中国银行淄博市分行营业部做了咨询,这里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应该可以办理,并让张女士直接找她联系。

(录:1、你让她过来吧,应该可以办的。)

我们给张女士打了电话,向她转达了中行工作人员的联系方法,张女士立即与这一工作人员进行联系,原本以为一切都迎刃而解,然而,半小时后,张女士打回电话说,事情仍未得到解决。

(录:王老师,她说不行,得找上面部门解决。

她什么理由啊?

她也是说孩子是上初中,当时没说清楚办的就不行。)

那么,什么样的人才能办理教育储蓄呢?记者就此问题上网进行了查询。在网上,一份由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2005年联合下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中,记者看到,享受免征利息税优惠政策的对象必须是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教育储蓄到期前,储户必须持相关证件办理。

  办法还特别强调,对违反规定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证明”,导致未缴、少缴个人所得税款的学校,税务机关可以处未缴、少缴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对储蓄机构以教育储蓄名义进行揽储,未按规定办理教育储蓄,而造成应扣未扣税款的,应向纳税人追缴应纳税款,并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原来,不是所有的学生都可以办理教育储蓄。只有处在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才能办理。那么,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在办理教育储蓄时,工作人员有没有向储户解释清楚上述规定,或储户已经了解了上述规定。对此,张女士表示,当时办理时没有人向她介绍有关规定。

(录:办的时候他又没说,就给办上了。现在他又不按教育储蓄了,吃这个亏怨谁啊。)

为了核实张女士的话,记者又找到了华光路中国银行分理处,这里一位姓肖的负责同志向记者表示,张女士办理这一业务时自己还没有来,因此这一问题难以判断。

(录:jiao这个事情我不太清楚,因为这个业务当时我还不在这个分理处。

如果她在不了解的情况下,办理的这个业务,能不能享受免税?

这个不行。

那你们在办的时候,有没有索取相关证明啊?

她的相关证明在开户时不用,只有销户时才需要。只要4年级以上才可以。客户也曾经和我说过,但具体问题,请问一下我们市行办公室。

当时的情况我们不知道,现在我们是知道她不符合。)

看来,按照相关规定,张女士的这笔已到期的教育储蓄是不能享受免税政策了。可我们简单分析一下,如果张女士事前充分了解了相关政策,知道自己的孩子到期不能享受教育储蓄免税,她还会不会办理这一业务?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她肯定不会冒险办理这一业务。那么,张女士应该是在不了解这一业务的情况下办理的。而在客户办理业务前,向客户介绍和解释有关的储蓄品种,让其知晓相关规定,这是银行方面明确的责任和义务。从这一角度来看,张女士不知道教育储蓄相关政策下办理这一业务,显然是银行方面的失职。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在张女士办理这一业务造成损失问题上,银行方面应当负有一定的责任。

在这里,我们希望银行乃至广大商家在向储户或消费者推荐、介绍自己的业务品种时,应当详细、全面、准确,以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保证,至少不会产生上述类似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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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谦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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